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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贸易壁垒信息(第二期) 

 

台州贸易壁垒信息

TAIZHOU TRADE BARRIER INFORMATION

 电子版第2期(2007年7月)

主  办:台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

编辑指导委员会

主  任: 潘旭辉

副主任: 夏友富 张 曦

成  员: 蔡和平 李杭春 张志斌 牟见峰 俞雄飞 王 磊

编辑部

主  编: 夏友富 张 曦

副主编: 牟见峰 俞雄飞

编  辑: 李 丽 林晓阳 陈素君

 

目  录

专家论坛

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3

工作动态

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来台州调研摩托车出口土耳其情况····························5

台州举办“规避风险高峰论坛”····················································6

2007年上半年台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回顾······································6

壁垒遭遇

台州复合编织袋遭受美国内产业反倾销反补贴申诉··································8

台州铜制管件遭受加拿大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8

要闻聚焦

中国与德国就双边经贸问题达成九项共识··········································8

美国对中国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9

美国不会对中国汇率问题进行“301条款”调查····································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修改和增加针对美中贸易的系列调查···························9

中欧将于7月启动钢铁和纺织品对话··························10

退税损失半年内无法缓解  出口企业酝酿涨价······················10

特别预警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美国产业滥用贸易救济调查····················11

欧盟调查中国企业转运出口情况·······································12

美国参议员呼吁成立专门机构  监控中国输美产品安全问题··············12

贸易壁垒信息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征收反倾销税·········································13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机动车鞍座作出反倾销终裁·································13

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进行反倾销调查·································13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1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丁腈乳胶防护手套进行337调查······························14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初步损害调查·························14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14

南非对我门锁及门把手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事实披露···················15

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

欧盟EUP指令8月实施 家电再临环保大考·········································15

温岭市质检所成为德国TUV NORD公司签约实验室···································15

2008年韩国将全面禁用进口石棉含量超0.1%的各类产品·····························15

安特卫普港:欧盟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危险食品入境·································16

欧盟跟风美国启动中国海产品调查···············································16

我国企业称被美国查出的问题海产品是假冒产品···································16

调研园地

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对台州的影响及对策·······································17

台州摩托车出口土耳其市场分析报告·············································19

典型案例

我国打火机企业赢得欧盟反倾销案胜利···········································21

数据统计

2006年世贸组织反倾销案件数统计报告···········································23

2007年1月~5月世界贸易组织TBT-SPS通报统计·································23

2007年1月~4月美国拒绝产品进口统计·········································26

浙江省2007年1~6月进出口情况表·············································28

台州市2007年1~6月进出口分县、市(区)情况表··································28

公平贸易知识

补贴·········································································29

反补贴措施···································································29

专家论坛

 

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随着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面临反补贴加剧的严峻形势。这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危及到企业竞争力。我国必须根据WTO有关规则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一、国外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最新态势

(一)国外对我国实施反补贴措施现状

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以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样,反补贴是符合WTO规定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名为反对不公平贸易、实为实施贸易保护的特点,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在2004年之前,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没有。其原因主要在于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资料价格受到政府控制,难以将政府补贴和实际生产成本分开,反补贴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在中国入世后,其他世贸成员仍然可以继续采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体的做法,但最长时间为15年。发达国家因此主要依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加以限制。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断得到承认,反补贴问题随之而来。

从2004年4月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分别对原产于我国的室外烤肉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05年又对热轧钢板提出反补贴调查。在这几起案件中,烧烤架被裁定为无损害,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的普遍补贴率为31.5%,复合地板的普遍补贴率为9.2%。虽然与我国以往的反倾销税率相比,补贴率并不高,但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遭遇的平均补贴率相比,却是较高的补贴税率,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已转变为现实危害。我国随时面临被其他成员起诉而陷入补贴争端的可能。

继加拿大对我国进行反补贴立案后,使用反补贴最多的美国和欧盟也开始考虑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搜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补贴的资料。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允许国内产业对中国和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虽然该法案并未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美国也尚未整体上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可以运用“市场导向产业”测试给予我国某个具体产业“市场经济”地位,并据以对其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迄今尚未有任何产业达到该测试的所有标准,也从未有任何产业单独取得过“市场经济”地位,但目前的态势仍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美国业界强烈要求政府尽快降低该项测试门槛。美国商务部最近表态,如果美国国内企业申请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将考虑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二)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的原因

目前,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形势非常严峻。原因是:

1.反补贴一直是发达国家长期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歧视的重要手段

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04年,世界共发起反补贴调查176起,其中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等发达成员发起141起,占80%。而被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主要以印度、巴西等经济增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为主。这些国家大都经历以政府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快速增长期,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计划性较强,国内的许多产业发展依赖政府补贴扶持。由于反补贴是针对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行为的,因此极易招致反补贴调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具有相似的发展特点。

2.我国出口贸易增长势头迅猛,是西方发达国家重点抑制的对象

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及增加国内就业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除继续采取反倾销、保障措施等手段削弱我国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比较竞争优势外,还积极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我国反补贴正是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展。

3.我国现行补贴制度与WTO规则有较大差距,容易给人“把柄”

我国对企业的补贴大都专向性很强,对企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名目繁多。如,经济特区优惠政策、贷款优惠、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所得税减免和返还、土地使用费的减免等都极易引起调查。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措施,对很多产品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许多省份普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鼓励出口,都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

4.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及企业低价竞争也是招致反补贴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贸易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加之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依靠低价竞争进入国际市场,这样必然会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机率。

二、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反补贴调查将影响我国所有产业及产品

从国外反补贴的实践看,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业分布范围较广,但主要是饮料、烟草、塑胶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及中低技术产品都在其中。更为严峻的是,与反倾销案件之间互不适用不同,反补贴打击的目标往往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例如,电力、能源等基础生产资料的特定补贴,有可能涉及特定一家或数家钢铁厂及其下游厂家。而且,只要有一个案件成立,证据就会被用到其它产品上,使出口全部受阻。

(二)反补贴调查不仅涉及企业,而且影响经济的各领域

以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首起反补贴调查——烧烤架反补贴案为例,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及湖南等地的20余家企业接受了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有关钢制紧固件的反补贴调查,调查内容包括9项,分别为经济特区的鼓励措施、根据出口实绩和雇佣普通员工的情况提供的补助、优惠贷款、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所得税抵免和所得税的减免、生产投入的关税及其他税款减免、土地使用费用的减征、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的补贴及其他补贴项目,其危害不容忽视。

(三)反补贴易引起连锁反应,出现被其他国家滥用的趋势

当出口产品在一国遭到反补贴调查后,其他国家担心出口商品转向,也会对其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出现滥用的趋势,严重破坏国际市场秩序。

(四)反补贴会削弱出口产品竞争力,并在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反补贴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信息收集难度很大,所以应诉反补贴的难度十分巨大。反补贴调查立案后,企业和政府将面临繁琐的问卷调查和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一旦成立,将根据补贴数额被征不超过五年的反补贴税,这些都将使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为减弱。如,在复合木地板反补贴一案中,国内十几家制造商被终裁认定存在0~9.2%的补贴量,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不少应诉企业认为加拿大调查机关认定的补贴量超过了企业实际所得。

反倾销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而反补贴则在政治意义上产生影响,一旦被实施反补贴,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将受到很大限制。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措施的对策

(一)加强对WTO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的研究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很多企业对于反补贴规则尚不熟悉,为维护世界贸易中非歧视、自由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秩序,GATT和WTO先后制定了相关文件规范和统一各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其行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目前补贴与反补贴领域最重要的国际规范。该协议对除农产品补贴以外各种形式的补贴做了统一规定,其内容包括补贴的定义、分类、征收反补贴税的范围、程序及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规定等。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对相关规则和法律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学习和研究,及早掌握反补贴的国际惯例。同时,注意搜集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动态和其他国家补贴信息,加强对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积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经验,防患于未然。

(二)根据WTO规则的要求重构我国补贴制度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类。其中,禁止性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是必须取消的补贴,否则会招致其他成员实施反补贴措施;可申诉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可实施,但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需要被取消:一是具有专向性(企业专向性、产业专向性和地区专向性),二是被某个成员国起诉,三是被证明对成员国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不可申诉补贴是WTO规则允许的,主要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给予基础研究的援助性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补贴、为适应新环境而实施的补贴以及用于鼓励农业研究开发、鼓励农民退休等方面的“绿箱”补贴。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尽管WTO定义的补贴范围很广,但WTO重点限制的是对出口有影响的禁止性补贴和专项性的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可继续使用。

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与WTO要求不符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取消这类补贴,特别要注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策的统一。同时,在WTO框架下,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重构补贴制度。在调整中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调整补贴的用途,将有限的补贴资源提供给战略性的项目和产品,使补贴政策具有产业和产品导向作用;二是从补贴产品转向补贴生产要素,转向技术、教育领域,通过提高要素质量,增加要素数量,提高生产效率来强化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或创造新的出口亮点;三是充分利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在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及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特殊优惠待遇,利用这些特殊待遇促进出口,并抵制有可能的反补贴起诉。

(三)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为减少贸易摩擦,在竞争中获得公平地位,我国必须按照WTO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体制和国际经济体制尽快接轨,早日摆脱“非市场经济”的帽子。我国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培育发达的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利用汇率、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经贸活动。同时,促进外贸体制改革,规范外贸政策法规,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反补贴主要是针对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是否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及是否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歧视性待遇进行调查。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和控制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反补贴调查的对象。为减少反补贴调查,必须重塑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从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活动转变为向企业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反补贴调查内容广,涉及部门多,政府应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与国外有关组织间进行磋商,这些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反补贴应诉水平。

(四)加快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出口竞争策略

目前,我国应立足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加快这些产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进步,尽快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质量与附加值,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与产品的升级。政府应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引导出口企业进行产品创新,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最终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与此同时,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策略应尽快由依靠价格策略转向依靠质量取胜策略,并放眼全球,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五)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对解决贸易摩擦,WTO规则的运作包括企业间磋商、政府间磋商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三个层面。如果通过企业间或行业组织间的磋商不能解决,则受不公平商业行为侵害的一方可向母国政府或企业所在地的成员方政府寻求行政或司法救助。在政府磋商(属于非正式磋商)及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政府是本国企业的代表,对保护企业正当的出口利益,使本国产业和经济安全得以维护和保障,有着直接责任。一方面,当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受到反补贴调查时,企业应主动与政府沟通,通过政府间磋商解决。如果磋商无效,则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另一方面,当我国企业由于进口产品得到进口国政府的补贴而遭受利益损失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维护企业利益。

 

工作动态

 

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来台州调研摩托车出口土耳其情况

7月17日至18日,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一行四人来到台州,对我市摩托车出口土耳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期间,张勇一行来到路桥和黄岩,与11家摩托车整车出口企业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会上出口企业针对欧盟对摩托车实行E-MARK认证、土耳其里拉的升值、无序竞争招致了土耳其的打压面临的困境,踊跃发言。张勇听取了各企业的反映后,指出台州2006年产量达200万台以上,配套生产企业1500余家,特别是踏板式摩托车产量占国内市场的50%以上,全国摩托车生产企业的配件70%来自台州。目前台州已获国家商务部出口资质认定的摩托车和全形车整车生产企业25家,出口形势很好。土耳其市场,2006年台州全年摩托车出口17.14万辆,出口金额达0.78亿美元,占摩托车出口总金额的28.99%;但受保障措施调查影响,今年1-6月份摩托车出口78辆,出口金额达31958美元,仅仅占摩托车出口总金额的0.01%,形势相当严峻。当前,台州摩托车行业要积极“走出去”,广泛到国外设厂、办点,开拓新市场,促进市场的多元化,可以考虑重点开拓美洲、欧洲市场;要着眼于全球范围来考虑摩托车的发展前景,寻找市场切入点。

 

台州举办“规避风险高峰论坛”

 

2007年7月5日下午,台州市进出口企业 “规避风险高峰论坛”在黄岩国际大酒店召开。论坛由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举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夏友富等4位专家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夏友富、刘有厚等专家首先作了主题发言,向与会人员分析了当前进出口贸易面临的复杂形势,即面临着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调整、原材料涨价、贸易壁垒加剧等因素,形成了进出口企业面临的新形势。并向我市进出口企业提出了一些应对建议——政府和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发展一般贸易的同时,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商会作用,尽量利用进口资源,对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出口产品应通过商会和政府制定最低限价;产品与产业结构生计走创新和品牌道路,增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相关服务业,尽量减少出口环节等等。

与会企业家反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围绕出口退税、人民币汇率以及国际贸易壁垒应对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提问,几位专家认真听取,耐心解疑释惑,会场气氛热烈活跃。

台州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进出口企业

协会会长张曦在论坛结束时说,该论坛特点鲜明,专家们发言深入浅出,针对性大,启发性强。企业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新颖,有一定的深度,专家们的回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指导性强,双向互动达到了高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007年上半年台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回顾

 

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口企业共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2起,其中欧盟和以色列各1起。案件涉及我市出口企业17家,涉案金额2831万美元。回顾上半年公平贸易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了全市公平贸易工作网络

明确了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全市公平贸易人员网络,对全市公平贸易人员的电话、传真、手机和E-MAIL重新作了修订,为确保及时开展公平贸易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做好外贸出口预警平台的建设

1.为有效规避贸易壁垒,建立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我市现有省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专业示范点3个(椒江缝纫机机械产品、椒江医药化工产品、温岭市机电产品)和综合示范点1个(台州市出口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2.加强公平信息发布,促使我市外贸出口健康发展。发布的欧盟委员会对我国空气压缩机进行反倾销调查我市16企业涉案公平信息,得到了市委书记张鸿铭的肯定,并批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

3.建立台州市出口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联合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合作,建立实施出口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项目,该项目选择10类台州主要出口产品、10个主要出口市场、100个主要出口产品和150家重点出口企业,使全市预警产品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现已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签订二年协议,项目前期工作已紧张进行,对全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已经发了调查问卷;组织编写了《台州贸易壁垒预警》第1期电子版和印刷版,发放给有关出口企业,为政府部门决策、行业协会协调管理和企业应对贸易壁垒提供服务。

(三)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1.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的空气压缩机(简称空压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盟委员会2006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空气压缩机(简称空压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流量不超过2立方米/分钟的往复式压缩机,包括往复式压缩泵,海关编码为84144000、84148010、84148020、84148090和84149090。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初步选定巴西作为替代国;空压机是通用的工业产品,全省涉案企业有270家,其中我市有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安露清洗机有限公司等16家;涉案金额4735万美元,其中我市2826万美元,占全省涉案金额的51%。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出口企业应诉,我市最大空压机出口企业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安露清洗机有限公司3家已经参加应诉。

2.以色列对我国中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开展反倾销调查

2007年3月6日,以色列工贸部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5种中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展开反倾销调查,并在调查期间对受调查产品征收44.7%的反倾销税,此次受调查产品HS海关编码为:中密度纤维板(44111200/0、44111300/8和44111400/6)和胶合板(44123110/4和44123910/0)。我省涉案企业25家、涉案金额1256万美元,其中我市涉案企业仅浙江德仁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涉案金额5万美元。以色列曾于2004年12月22日对我2种中密度板和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征收44.7%的反倾销税,我市相关企业在2007年4月12日至30日内向以调查机关提交相关材料或填答调查问卷。

(四)加强对公平贸易工作的调查研究

1.完成了商务部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抽样调查我市样本企业有23家,市公平贸易局严格按照抽样方案、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类别、受影响的损失等要求,及时发放调查问卷23份,按时收回汇总上报省外经贸厅和国家商务部WTO司。

2.完成了商务部2006年度贸易壁垒抽样调查工作。2006年度贸易壁垒影响的抽样调查我市样本企业有50家,该局严格按照抽样方案等要求,发放50份调查问卷,收回汇总上报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3.完成了商务部应对加拿大对我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补贴再调查。2007年3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这是加拿大政府自2004年以来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第三次反补贴再调查。我市涉案企业有台州市双赢进出口有限公司、沃沃水暖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泰铜业有限公司3家。反补贴的直接被告是企业,真正所指是政府,因为补贴的主体是政府;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有效应对,我省两家应诉企业获得了零补贴的裁决结果。裁决后,加方相关产业界反响大,2007年加拿大调查机构再次提起反补贴调查。为了做好政府部门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争取有好的应对结果,商务部收集有关补贴信息,涉案企业先填写,市外经贸局帮助审核,确认后报省厅。

(五)对有关贸易纠纷进行了解和调查

巴林MODERN RURNITURE公司与台州欧意家具有限公司发生贸易纠纷。经调查,台州欧意家具有限公司因经营亏损,企业所有人于2006年12月1日已转移了家具产品和机器设备,除经营债务外,还拖欠96名职工的工资,在玉环劳动局的努力下,企业所有人的亲戚代为支付了工资,企业主一直无法联系。该公司有恶意躲债之嫌,市公平贸易局局已将有关调查情况,书面向省厅汇报,建议巴林MODERN RURNITURE公司通过国际诉讼途径解决。

(六)强化公平贸易基础工作

1.与台州海关在《海关之窗》继续开设“公平贸易”专栏,每月出一期,今年已经出了6期,面向全市出口企业,普及公平贸易知识。

2.有计划地开展公平贸易培训。组织企业参加了全省应对欧盟REACH法规研讨班;参加了省厅在湖州举办的公平贸易培训会,回来后向全市传达了省厅公平贸易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举办了一期公平贸易知识培训。

3.参加了在宁波召开的浙东经济合作区外经贸专业组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建立浙东经济合作区公平贸易合作机制,宁波、绍兴、舟山和台州四市在公平贸易工作方面,加强联合培训、联合考察、联合应诉和信息共享。

(七)完成了2006年公平贸易专项基金申报工作

省公平贸易专项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向省厅上报了10个项目,申请资助金额102.56万元。

(八)修改了公平贸易扶持政策

对台州市公平贸易扶持政策作了调整,以便更好服务于出口企业。

壁垒遭遇

 

台州复合编织袋遭受美国产业反倾销反补贴申诉

 

2007年6月28日,美国复合编织袋协会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聚乙烯、聚丙烯扁条等材料制货物包装袋,即复合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按照美国内法规定,美商务部将于7月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该产品海关税号:6305.33.0020,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我市涉案企业有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爱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椒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岭市海洋绳索有限公司、仙居县华润贸易有限公司和台州宇行超艺工艺品有限公司6家,金额118万美元。为了维护我国复合编织袋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合法权益,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召开应对协调会,请有关企业关注。

 

台州铜制管件遭受加拿大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6年6月份,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立案对原产或进口于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件涉及我国25家企业; 我市涉案企业有台州市双赢进出口有限公司、沃沃水暖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泰铜业有限公司3家,都没有参加应诉。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有效应对,今年1月乐清市天力管件有限公司和诸暨市浩海空调器有限公司两家应诉企业获得了零倾销税率和零补贴税率的裁决结果。然而今年3月反倾销补贴调查案再起波澜,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我铜制管件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程序,调查期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通过再调查,加方将重新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确定新的反倾销税税率和补贴率,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发出调查问卷,并要求于2007年4月23日前提交答卷。面对再次调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启动了应诉的各项应对工作,收集有关补贴信息,争取有好的应对结果,请有关企业关注。

 

要闻聚焦

 

中国与德国就双边经贸问题达成九项共识

 

2007年6月27日,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双方就双边经贸问题达成九项共识,涉及肯定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成就、鼓励中国企业赴德投资、扩大德国对华出口、合作建立“中德经贸网”、德方在北京增设“投资德国”办事处、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合作等议题。

双方在部长级会谈中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赴德签证困难、参展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技术转让、标准和认证结果互认、对欧钢材出口、服务业对外开放和RoHs法规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团长分别是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德国经济和技术部部长格洛斯。

薄熙来表示,中德经贸合作正处于成熟的全面发展阶段。自2005年11月联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来,中德经贸发展势头良好,不仅保持了量的增长,同时更突出了质的提高。

数据显示,2006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78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3.6%。其中,中国对德出口在连续3年保持40%左右的增幅后回落至24%,与中国自德国进口23%的增幅基本相同。截至目前,德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对华投资已实现了一系列突破。2005年11月~2007年4月,德国在华新增投资项目897个,实际利用资金达23.7亿美元。德意志银行参股华夏银行、德国铁路集团联合多家外资企业与中铁集装箱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等项目进一步拓宽了德国企业对华投资领域。

 

美国对中国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2007年6月28日,美商务部对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开启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违反了美方自身既定的法院判例,也违背了已经遵循二十多年的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的惯例。不仅如此,美方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救济的问题,违反了WTO规则。

中方认为,在反补贴法适用性、重复救济等问题还没有在铜版纸案中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美方再次发起反补贴调查是非常不合时宜的。美方一系列错误做法将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中方希望美方恪守中美两国元首关于双方努力通过对话解决两国经贸关系中矛盾的重要共识,不要在中美经贸关系方面继续制造摩擦。如果美方执意坚持目前的做法,中方将保留作为WTO成员的一切合法权利。

 

美国不会对中国汇率问题进行“301条款”调查

 

2007年6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宣布,美国不会根据301条款对中国的汇率问题进行调查,也不会就此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并发表以下声明:

在中国的汇率问题上,美国一直坚持一贯的立场。我们认为,中国必须实施灵活、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政策。美国财政部负责汇率对话问题,并继续努力鼓励中国实施汇率改革,包括2007年5月召开的美中战略经济对话。

如同6月13日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交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所述,“尽管中国已采取一些措施增加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但升值速度仍然过慢,应该加快升值速度。”

美国政府将采取所有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包括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这是最有效的措施)。过去15个月,美国已针对中国向世贸组织提起4起争端解决案件,共涉及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出版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禁止性补贴问题和进口汽车零部件待遇问题。

我对财长保尔森在美中高层经济对话和汇率问题中的领导力表示赞同。我们认为,301条款不是解决中国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最有效措施。相反,美国政府认为,与中国、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进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因而,我们拒绝对华适用301条款。

美国政府将继续与国会议员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进行合作,以达到共同目的:实现灵活、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机制,为美国企业、工人、农场主和服务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2007年5月17日,42名美国议员联名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根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则。

包括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在内的42名议员表示,已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实施贸易报复措施,并要求对日本采取同样的措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修改和增加针对美中贸易的系列调查

 

2007年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应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的要求,将修改和增加针对美中贸易的系列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独立的、无党派的事实调查机构。根据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完成3份对美中贸易和投资关系以及美国和亚太贸易与投资关系的深入报告。2007年5月29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致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报告增加额外部分,对美中贸易不平衡和中国政府是否采取各种政府措施干涉投资、就业和出口及干涉程度进行调查。此外,筹款委员会还进一步要求调查与中国劳动力市场职能有关的问题。

根据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修改3份报告的目标和时间表。

应在接到最新要求后7个月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将介绍中国政府支持和影响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私营企业的决策的行为和相关政策;14个月后提交的第二份报告以第一份为基础,提供全面的目录,并在适当情况下,对第一份报告中特定行业的政府政策和干涉行为进行定量研究;24个月之后提交的第三份报告将把前2份报告的结果综合考虑,介绍美国与亚洲国家的贸易变化,评估生产过程分散化和外国直接投资增加这两种趋势如何促使美中贸易逆差增加。

第一份报告《中国:影响经济决策的特定政府行为和政策的描述》将介绍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支持和影响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私营企业的决策行为,并在适当情况下,对这种支持和影响进行量化。

该报告将包括描述与以下内容有关的政府政策的篇章,如国有企业私有化和私有制;价格协调;产业发展,尤其是针对目标特定行业的特定政策;银行和金融部门,包括促进指令性贷款和对待不良贷款的政策和干涉行为;利用率;基础设施发展;税收;进出口限制;研究与开发;员工培训和再培训;非经济企业的整合和关闭。根据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中国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政策的影响进行分析。

2007年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就此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要求参加听证会的申请应于2007年8月17日之前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书面意见应于2007年9月20日之前提交国际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书面意见应包括1份原件和14份复印件,除机密信息外,所有书面意见将对外公开。

与关税和贸易有关的调查申请通常来自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调查报告包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事实发现和针对调查问题的独立分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事实调查报告中不提供任何政策性或其他建议。调查完成后,将分析报告提交申请方。

 

中欧将于7月启动钢铁和纺织品对话

 

2007年6月25日,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在北京称,中欧将于2007年7月就钢铁和纺织品两类产品启动专家层面的对话。赛日·安博表示,“对于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我非常乐观。”双方已经同意建立对话,扩大欧盟对华出口。双方即将率先进行的钢铁和纺织品对话将避免使这些问题升级为贸易摩擦。

因为害怕中国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欧洲企业总担心中国可能存在向欧洲倾销廉价钢材的情况,钢铁一直是中欧贸易的“敏感地带”。2007年年底,欧盟将结束对中国纺织品实行的出口配额限制,也使纺织品再度成为欧盟关注的问题,他们担心届时可能会导致中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大幅飙升。在这两大问题上,中方目前都已给予了欧盟积极的回应,包括此前的出口退税的大幅调整。

据悉,一个正处在讨论阶段的欧盟政策将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期获得中国的一系列让步。对此,中欧双方都未作出官方回应。但赛日·安博表示,7月将有两名欧盟委员造访中国,9月更有八位欧盟委员访华,在如此频繁的对话中,中欧经贸关系无疑将向更为紧密的方向发展。在2007年11月中欧峰会召开之前,双方似乎正努力寻求一些具体问题的破解之道。

 

退税损失半年内无法缓解  出口企业酝酿涨价

 

7月3日上午,出口退税调整所涉及的几个行业协会的代表,早早来到国务院研究室,协助工交贸易司的调查人员进行“秘密调研”,这是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公布半个月以来,行业代表第一次大规模向政策制定机构表达负面意见。

7月1日起,国家针对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新标准,新标准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并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此次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约占到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退税调整,不应该这么疾风骤雨般地进行。”参会的行业协会普遍表示,本次出口退税的大面积调整,对行业影响很大。一些企业表示目前剩下的出路只有涨价一条了。

退税损失半年内无法缓解

据了解,国务院研究室被认为是此次出口退税调整的决策部门,在此次小范围的会议上,国务院研究室只是召集了个别行业的高层人士。

“这次是国务院研究室向行业协会对出口退税的影响进行调研。”一位与会的人士告诉记者,受出口退税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如纺织服装和钢铁行业的代表反应比较强烈。

“我们反映完意见后,还没有听到政府下一步的政策。”与会人士说。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人士对记者证实,这只是一个内部调研会议,他们暂时还未就行业代表所反应的情况有所动作。

“我们很理解此次国家调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调整幅度过大,缺少过渡政策。”与会人士透露,疾风骤雨般的政策调整,可能让行业出现短暂“休克”。

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高勇表示,纺织工业协会的问题尤其严重。他对下半年的出口情况十分担忧,“出口退税实在是降得太低了,仅今年下半年,便会有70多亿元的产品拒绝出口。这将占到出口总金额的63%。”

但是,为了减少顺差以及贸易摩擦,纺织工业协会只能硬着头皮配合决策机构完成出口退税调整具体政策的调研。

其实,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出台几个月前,纺织工业协会便接到通知,协助征求意见,“当时国内几家大的出口企业就出口退税的具体数字开了几次座谈会,最后商议出目前的数字。”高勇说,早前下达的数字更难以接受。

纺织服装行业是此次出口退税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服装以及化纤原料均受到了影响。

而一些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出口型中小企业更面临着严重的打击。

有企业对记者表示,由出口退税带来的损失可能半年之内都难以缓解。而以通过出口退税获得补贴作为企业利润的企业更将面临长期难以盈利的局面。

抬高价格是唯一出路?

面对企业对没有设置“过渡期”的抱怨,财政部方面表示,2006年9月,财政部曾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调整。当时考虑到,一些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在价格上难以更改,为减少企业损失,特别规定了3个月的过渡期,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合同,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对此,贸易公司意见颇多。

江苏一家中德合资的机械产品贸易公司经理刘建钢向记者表示,政策出台后,他们公司的生存变得十分艰难,“我们都是从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中,拿1到2个百分点,作为服务回扣的,现在出口退税政策的突然出台,让我们十分被动。”

处于机械产品上游的钢铁行业,近来也是利空不断。从5月份开始,钢材出口退税进行了新一轮调整,随后限制出口的钢材出口需申报许可证制度被公布,在最近一次的出口产品出口退税调整中,钢材出口同样榜上有名。

“接连的三项政策调整,导致中国钢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下降。”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如是评价。

对于企业来讲,目前有效的手段之一便是提高价格。

一家浙江生产纺织染料的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早前我们的产品卖到国际市场的价格要低于国内市场,因为有出口退税,可以弥补企业的收入,现在,我们出口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

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行业协会对出口退税颇有微词,但是改变政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是抵御政策的首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此次出口退税对中小企业的打击确实比较大,但降低出口退税等政策的目的是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这是中国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商务部会对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制定一些措施,可能主要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着重于增加企业竞争实力的方面。”王新培说。

 

特别预警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美国产业滥用贸易救济调查

 

2007年6月14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5家焊缝钢管企业等滥用相关法律,针对中国输美焊缝钢管采取贸易保护手段是不合时宜的。希望美国政府认真考虑该产品的敏感性,慎重对待焊缝钢管案的申请,从维护两国产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不予立案。

2007年6月7日,美国5家焊缝钢管企业和美国钢铁工人同盟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钢管征收高达88%的反倾销税,并加征反补贴税。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认为,美方在前后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连续对中国的2种钢铁相关产品提起贸易救济调查,这是美国产业滥用相关法律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企图阻止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平等竞争,是不公平的。

中国企业在声明中一致表示,中国焊缝钢管出口行业完全是按照市场规律开展营销活动,并且根据市场的需求对美出口,不存在倾销和补贴。

 

欧盟调查中国企业转运出口情况

 

最近,欧盟方面表示,中国出口商通过第三国转运货物从而规避贸易限制措施的情况再次抬头,就鞋类产品而言,欧盟正在调查是否有中国鞋类产品发到马来西亚然后再转运到欧洲,同时,欧盟海关人员表示,已经着手监督全球贸易流,从中寻找蛛丝马迹。为此,业界专家提醒出口企业一定要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

欧盟委员会贸易官员则表示,最近,欧盟海关发现,规避贸易已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他们最担心的敏感领域--食品。2006年,欧盟官员就发现了43起中国大蒜规避案,在与中国有关的食品案中占一半以上,被选为中转地的国家包括约旦、俄罗斯、塞尔维亚、土耳其、多米尼加和菲律宾。此外,在2006年10月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加征16.5%关税后的4个月里,马来西亚的鞋类产品出口从108万美元/月猛增到2.2亿美元/月左右,其中大部分都流向了欧洲。现在,欧盟正在调查是否有中国厂家将鞋类产品先发到马来西亚,然后转运到欧洲。

欧盟海关坦承,尽管规避是非法的,但这种情况打击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在法律上目前还难以约束船运公司和出口商,而且被规避的商品通常带有伪造的原产地文件,从表面看来似乎是合法的。为了发现问题,海关人员已经着手监督全球贸易流,从中寻找蛛丝马迹。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秘书长苏超英表示,首先欧盟单方面公布的这些事情以及相关数字都是需要进行核实确认的;另外,我国也是反对企业这种做法的。不过,苏超英还是提醒出口企业注意,如果欧盟调查属实,将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企业也会造成新的损失,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当规范自己的贸易行为。

 

美国参议员呼吁成立专门机构  监控中国输美产品安全问题

 

2007年7月1日,美国参议员舒默呼吁,应在美国商务部内成立一个新的“强力”机构,专职负责监控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的安全问题。

舒默称,尽管目前负责监管进口产品的联邦机构有6家以上,但这些机构来源混杂,规章不一,造成政出多门、监管混乱,无法保护消费者免受“有毒的”进口产品的危害,因此呼吁在美国商务部内成立相关机构,专门协调目前各监管机构的关系,并对各监管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积极监控,以保证进口产品的安全。

舒默的指责包括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内的联邦监管机构无力保护美国消费者免受“有毒的”产品的危害,这些产品包括宠物食品和遭化学品污染的牙膏。舒默要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立即实施一条新规则,即要求所有的来自美国之外的食品、维生素及化妆品公司必须详细说明其产品原料的来源地。舒默还督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今后在对中国生产商进行检查时不要事先通知,并且在检查外国设施时注意采样。

美国一家媒体报道称,这项由纽约州民主党参议员舒默和南卡罗莱纳州共和党参议员格雷厄姆支持的法案很有可能获得通过。但是,该法案如获得通过则对美国不利,首先将会使美中贸易量减少,同时使美国企业失去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美国企业和消费者都将面临价格的上涨,尤其是在纺织品等微利行业。

最近,美国财长保尔森驳斥了舒默等议员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来监管进口产品安全的主张。保尔森认为,美国目前的管理并没有漏洞,而且这些问题都在处理当中。不过,民主党执掌的“强硬”国会似乎并不愿意放弃这一机会。

2007年7月3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企业会从国内与国外两个方面展开行动。据悉,赴美游说“国会山”和介绍情况已经在很多企业的计划之中,详细的日程可能在本月中最终确定。

贸易壁垒信息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24号决议,巴西外贸委员会结束了对进口自中国的电熨斗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决定自2007年6月28日起对该产品征收4.82美元/只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06年4月20日,应巴西Black & Decker do Brasil 和 Philips do Brasil Ltda 两家企业的申请,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85164000。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机动车鞍座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7年6月2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机动车鞍座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49500、ex87149990、ex95069110。

2006年4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机动车鞍座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2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机动车鞍座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涉案企业名称

反倾销税(%)

祥力自行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顺德宏力自行车配件公司和世畅自行车配件公司

5.8

巨群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维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

0

其他中国企业

29.6

 

 

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7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Sulphur Black)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911。涉案金额约为507万美元。该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4月~2006年12月31日。印度调查机关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以第三国价格来确定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有关企业应在公告发布后的40日内向印度反倾销总局提交调查问卷的答卷及相关材料。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7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pipe)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初步计算的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34%~85.55%,补贴率为微量。

2007年6月7日,美国联合钢管和管道公司(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伊普斯科钢管公司(IPSCO Inc.)、西北管道公司(Northwest Pipe Company)、Sharon管道公司(Sharon Tube Co.)、西部钢管和管道公司(Western Tube & Conduit Corp.)、韦特兰德钢管公司(Wheatland Tube Company)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共同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从中国进口环状焊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进口量(千克)

242644995

337659059

589420196

进口额(美元)

138436653

213817300

331853213

 

数据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丁腈乳胶防护手套进行337调查

 

2007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美国提勒斯顿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丁腈乳胶防护手套进行337调查。

在该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确定的中国被诉企业包括北京华腾橡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Beijing Huateng Rubber Plastic of China)、中国Ideal Healthcare有限公司(Ideal Healthcare Group Co. Ltd. of China)和兰奇(天津)塑胶有限公司(JDA (Tianjin) Plastic Rubber Co. Ltd. of China)。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涉案企业还包括Top Glove Corporation Bhd. of Malaysia、Ansell Ltd. of Australia、Glovco (M) Sdn. Bhd. of Malaysia、Kossan Rubber Industries Bhd. of Malaysia、Laglove (M) Sgn. Bhd. of Malaysia、PT Medisafe Technologies of Indonesia、PT Shamrock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of Indonesia、Riverstone Resources Sdn. Bhd. of Malaysia、Seal Polymer Industries Bhd. of Malaysia、Smart Glove Holdings Sdn. Bhd. of Malaysia、Supermax Corporation Bhd. of Malaysia、Yee Lee Corporation Bhd. of Malaysia、YTY Holdings Sdn. Bhd. of Malaysia、Adenna, Inc., of Sante Fe Springs, CA、Basic Medical Industries of Chino, CA、Cypress Medical Products, LLC (Cypress), of McHenry, IL、Darby Group Companies, Inc., of Jericho, NY、Dash Medical Gloves, Inc., of Franklin, WI、Delta Medical Systems, Inc. d/b/a The Delta Group, Alpharetta, GA、Dentexx/First Medica Infection Control Assoc. of Greensboro, NC、Dynarex Corp. of Orangeburg, NY、Liberty Glove and Safety Co. of City of Industry, CA、Magla Products LLC of Albemarle, NC、Protective Industrial Products, Inc., of Guilderland Center, NY、QRP, Inc. d/b/a/ QRP Gloves, Inc., of Tucson, AZ、Tronex International, Inc., of Denville, NJ和West Chester Holdings, Inc., of Monroe, OH。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初步损害调查

 

2007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进行初步损害调查,以确定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是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原产于墨西哥、土耳其和韩国的薄壁矩形管的倾销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影响进行调查。

2007年6月28日,美国10家钢铁生产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200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案作出初裁,由于新出口商上海Bloo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Bloom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在调查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核实,因此,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其倾销幅度为212.39%。

2006年9月7日,应上海Bloo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复审调查期为2005年12月1日~2006年6月30日。

 

南非对我门锁及门把手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事实披露

 

2007年7月4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向我国驻南非使馆通报对华门锁及门把手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的终裁前事实披露。

该通报指出,如果终止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导致南非国内产业所遭受实质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但将宁波锁具公司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因为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定该公司不存在倾销。

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

 

欧盟EUP指令8月实施 家电再临环保大考

 

继WEEE和RoHS两大壁垒之后,欧盟使出环保指令“第三板斧”——主要针对能耗的EUP指令将于今年8月正式实施。EUP指令全称为“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包括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

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确实是个新的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EUP指令实施后,除了会增加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外,还将提高设计和制造成本。对于那些以低价位取胜的出口企业来说,成本上升进一步摊薄了原本就很微薄的利润,企业的赢利能力将会受到较大考验。因此,对那些产品技术落后、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因此退出欧洲市场。

应对EUP指令,要从设计开始考虑产品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把环保、节能的思想贯穿到每一个环节,这需要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而且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温岭市质检所成为德国TUV NORD公司签约实验室

 

最近,在TUV产品认证技术会议上,国际著名的认证检测机构德国——TUV NORD公司对温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签约实验室的授牌。自此,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为了浙江省惟一一家TUV NORD公司的县级签约实验室。TUV NORD公司是全球八大认证和检验机构之一,是欧洲最早从事产品检验、质量保证和认证的国际性检验认证机构。TUV NORD的服务是从蒸汽锅炉开始的,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包括汽车、工厂和系统安全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公司。

温岭市是中国水泵、空压机、小型电机三大产品的出口基地。面对日益严格的出口条件,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与TUV NORD公司的合作使该市企业不用再到杭州、上海甚至是国外进行产品检测,方便了温岭市出口企业的产品检测,有利于出口企业取得TUV的有关认证,克服出口壁垒,为产品出口欧盟提供一份权威的绿色通行证。会上,TUV NORD公司的专家还为与会的企业代表讲解了水泵、电机产品CE、GS的认证要求、产品的安全标准、RoHS指令、PAHs指令以及EMC的要求等,获得了企业代表们的热烈欢迎。

 

2008年韩国将全面禁用进口石棉含量超0.1%的各类产品

 

韩国劳动部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及进口石棉含量超过0.1%的各类产品。

目前,韩国劳动部已全面禁止使用石棉纺织品、石棉电子电器、石棉粘附剂及石棉水泥瓦等。违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合1美元)以下罚款。同时,韩国正积极开发石棉替代产品,以在2009年前全面取代潜艇和导弹生产中所需的石棉制品。

 

安特卫普港:欧盟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危险食品入境

 

据法新社报道,欧盟海关人员最近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口加大了检查力度,以防止危险食品入境。

安特卫普港仅次于鹿特丹港,是欧盟第二大港口,每年从这里入境的进口货物多达1.6亿吨,约700~800万个集装箱。面对这么多进口货物,欧盟海关和卫生部门仅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检查,检查目标通常锁定在商品原产地、离境港、出口商和根据报警进行的检查。

在安特卫普港口一个不显眼的货运仓库里,每天至少要对100个食品集装箱进行卫生检查。记者采访时,看到一批已经检查或等待检查的货物,主要是来自中国、印度、马来西亚和伊朗生产的鱼制调料、冻虾、芸豆、宠物食品等。卫生检查人员称,食品检查往往通过气味就能判断好坏。冻虾用烤箱烤几分钟,如果变质,就会散发出带有氨气的味道。对于有疑问的食品,需要取样送交化验室做进一步检查。

欧盟共有320个边境卫生检疫站,其中一些设在比较大的国际机场附近。比利时食品安全局一位负责人指出,要使机制有效运转,离不开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在食品卫生方面,欧盟预警机制可以使所有成员国迅速交换情报,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统计显示,2006年,欧盟共发出3000个有关食品安全的通知,其中三分之二的食品尚未进入市场销售。

 

欧盟跟风美国启动中国海产品调查

 

紧随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之后,欧盟最近也启动了对自中国进口的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审查。欧盟发言人飞利浦·托德表示,驻北京的欧盟官员已经开始与中国方面进行对话,并展开了相关调查。欧盟是中国第四大海鲜出口市场,也是中国对其出口额增长最快的一个市场。

美国FDA于6月28日宣布,对中国输美的鲶鱼、巴沙鱼、鲮鱼、虾和鳗鱼5种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并禁止入境,直到证明这些产品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为止。FDA在声明中说,他们抽查了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的89个中国进口海产品样本,发现有25%的产品中含有非法抗生素和化学药物残留。FDA称,这些残留物含量不高,不会立即对健康造成威胁,但若长期食用、进入人体,可能导致慢性疾病。

6月29日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就此事与美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长莱维特以及FDA有关官员举行电话会议,表示不加区别地对中国的4种水产品(此次电话会议未提及巴沙鱼问题)全部采取自动扣留并禁止入境措施,中方不能接受。李长江还说,对于美方通报的中国输美水产品质量问题,中方已采取解决措施。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和输出国,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70%,出口的养殖水产品总值,也占了全球的55%。

中方每年同样在从美国进口的食品中检出许多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近几个月来,中国已扣押了数批来自美国的问题食品。但在目前,美国的“发难”可能诱使其他重要贸易伙伴对中国产品采取类似措施。

 

我国企业称被美国查出的问题海产品是假冒产品

 

2007年7月4日,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孙宇表示,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查出问题的冷冻鲶鱼产品并非由该公司出口。这批问题产品是其他公司冒用我们的名义进行出口。我们已经对其所伪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等取得了相关证据。目前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且就该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进行通报。

最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扩大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养殖海产品的控制范围,这些产品包括:鲶鱼、白沙鱼(basa)、虾、鲤鱼、鳗鱼等。该局将开始对这些产品实行扣留,直到它们被证实不含有美国条例严禁使用的药品残留物。

目前,因产品被检查出问题而被美方扣留或阻止入境的产品就涉及到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及瑞安华盛水产品加工厂。

瑞安华盛水产品加工厂营销部陈小姐表示,针对出口产品扣留事件,已经与美方进口商进行沟通,将由他们处理此事。该公司出口美国的海产品不到其出口总量的1/3,该事件对该公司的出口并没有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从“毒狗粮”、“毒牙膏”事件,到最近的水产品事件,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正在中美之间形成争议。中国方面曾希望美方能从维护双边合作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公正地对待中国食品。最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更是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出口食品是安全的。“不能将一批食品的个案问题说成是所有中国食品问题,把一个中国不法企业的问题说成是中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文章援引数据指出,据中国质检部门统计,2004~2006年,中国出口食品的合格率都在99%以上,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食品合格率相当,还略高于美国。2007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用品、日用消费品等11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362家企业生产的72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9%。

针对近期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在原有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出口食品的口岸查验力度,提高查验比例。该局表示,一旦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不准出口并通过官方网站向全系统发出预警。该局还实行了黑名单制度,在对违规出口企业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以严厉打击非法出口行为。

 

调研园地

 

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对台州的影响及对策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此次政策调整对台州的外贸出口影响较大。

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和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主要内容:

一是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二是开展本公告所列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过渡管理措施。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对2007年7月23 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发生更名但股权和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是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1、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2、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四是本公告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实施的加工贸易新政策,核心内容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按其经营状况和守法程度分为A、B、C、D类;对加工贸易商品区分禁止类、限制类敏感商品和普通类。A类企业继续实行保证金台帐“空转”;B类企业经营敏感商品时实行 “实转”;C类企业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禁止从事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中国海关会组成评定委员会,对评定有异议的企业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直至对簿公堂。

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台州的影响

一是加工贸易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按照目前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进口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需要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并在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实际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但是,对于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就必须“实转”———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更是被取消保税资格,只能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 这意味着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其资金压力将急剧加大。据业内人士测算,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因此骤然上升30%。受加工贸易保证金实转和出口退税调整、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企业出口利润已降至最低水平,有的企业面临无利或亏损,甚至转产或倒闭的局面。

二是涉及面广。尽管我市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去年全市加工贸易额仅占出口总额的9.9%;但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经我们初步测算,将影响到我市塑料原料及制品、铜及铝制品、家具等产品2.3亿美元的出口,各县(市、区)均有涉及。

三是部分行业和县(市、区)打击较大。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放大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将导致我市塑料原料及制品、铜及铝制品、家具等产品出口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其中,黄岩、温岭、玉环、仙居等地由于此类行业比较集中,开展加工贸易潜力较大,影响尤甚。值得庆幸的是,此次政策调整未涉及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较大的化工行业,由于化工是我市的支柱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次政策调整对我市的压力。

四是发展加工贸易的势头受到遏制。上次出口退税调整,不少企业已意识到出口退税调整造成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损失,而对“不征不退”的加工贸易企业几无影响;不少中小出口企业想利用加工贸易来规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缓解企业自身出口的压力。这次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使得出口企业试图通过加工贸易来缓解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压力的希望受到严重的打击,挫伤了我市部分企业刚刚萌发的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也对我市各级政府和外贸主管部门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的计划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我市今年完成100亿美元的进出口额任务构成了严重挑战。

三、对策与建议

为了做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应对工作,尽可能减少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我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一)  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和对待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它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端正认识,消除悲观失望情绪,继续积极有效地发展加工贸易。

(二)制定加工贸易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处于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整之中,据了解,年内还有可能再次出台调整政策。要发挥加工贸易在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必须顺应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加工贸易。因此,市政府应及时制定出台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战略,促进加工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根据台州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际,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加工深度和附加值,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应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通过政策有效地将资金和资源引入高新技术产业。要积极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的软硬环境,努力学习、借鉴各地的做法,不断完善我市市场体系,变单纯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为综合服务环境优势和有效技术支撑优势,转变和提升外资企业对台州市的产业定位理念,以此来承接高端加工贸易产业和工序(如服务业)的转移,吸引外资企业的研发和营销中心来台州市。同时,应不断增强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及时了解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加工贸易企业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指导、服务,努力培育、发展加工贸易

为了有效化解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压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工贸易工作,已建立了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计划在全市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通过加工贸易“不征不退”税收优惠政策,规避出口退税率下调造成的损失。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适时鼓励海关、外经贸局等部门牵头建立加工贸易有关咨询、服务中心,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加工贸易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走出“低谷”。要加强宣传,灵活执行政策,用足过渡期管理政策,争取在2007年8月23日前有较多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业务备案,争取在2007年7月23日前有教多的企业获得外贸权,争取有较多的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从而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同时,应培育、鼓励、扶持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把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我市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重点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深入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成为逐步发展加工贸易的主导力量。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从代加工(OEC)向代设计(ODN)乃至自创品牌(ODH)发展,努力培植我市出口企业的自主品牌。

(四)增强配套能力,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

配套产业的发展是加工贸易带动当地产业成长,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基础。要改变加工贸易“一进一出、单一工序”型发展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间关联度。一是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二是鼓励加工贸易更多使用国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政策措施,提高原材料的国产化比率,增强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三是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提供技术咨询,联合开展技术开发、人才培训、提供优惠贷款、补贴和各项信息服务;四是鼓励外资投资,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五)大力推广联网监管,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方式

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规模总体较小,地方分布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要做好加工贸易的监管工作,必须积极、有效、充分、合理地发挥综合协调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外贸、海关、质检、税务、工商、外汇、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和协同,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监管、管理和服务配套能力。当前要着重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跨关区运作的实际问题,既能给企业方便,又能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避税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建立适应现代物流发展和海关监管要求的高效的监管体系,大力推广电子联网审批和联网监管,努力实现加工贸易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台州摩托车出口土耳其市场分析报告

 

2006年8月15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官方公告,决定即日起对250CC及250CC以下进口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启动一般保障措施调查,受调查产品海关编码为87111000、87112010、87112020、87112030、87112040、87112050、87119000和87119010八个税号下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我市涉案企业有台州市宏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川铃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黄岩三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本州集团有限公司、台州王野动力有限公司、浙江黄岩华日(集团)公司、台州市凯通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王金经贸有限公司、台州永源经贸有限公司、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中能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华田摩托车有限公司、三友控股集团台州路桥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凌田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温岭市钱江进出口公司16家,调查涉及金额7790万美元。同时土外贸署实行保障措施,采用为期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对上述产品每辆加征200-300美元的保证金。土耳其是台州摩托车出口的重要市场,据海关统计,我市2006年全年摩托车整车出口17.14万辆,出口金额达0.78亿美元,占摩托车出口总金额的28.99%;今年1-6月份因受保障措施的影响,摩托车整车出口仅78辆,出口金额只有31958美元,占摩托车出口总金额的0.01%。

因此,做好对土保障措施调查的应对工作,对于我市出口摩托车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         台州摩托车出口行业基本情况

台州是全国摩托车生产四大板块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摩托车及配件生产出口基地,摩托车行业每年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发展,2006年产量达200万台以上,年产值达120多亿元,与其配套的生产企业1500余家,占全国的10%以上;踏板式摩托车产量占国内市场的50%以上,全国各大摩托车生产企业的配件70%来自台州。目前我市已获国家商务部出口资质认定的摩托车和全形车整车生产企业25家,如钱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浙江凌云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三友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凌田摩托车有限公司、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利集团浙江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凯通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中能摩托车有限公司、台州市凌田华田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黄岩三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日雅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日雅摩托车有限公司、温岭兴华电动车有限公司、温岭正江机车有限公司、台州市创亿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温岭市凯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温岭市振圣机械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新荣洲车业有限公司、温岭正峰动力有限公司和玉环精田车业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我市摩托车远销119个国家和地区,整车出口61.45万辆,出口金额达2.6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和49.38%。2007年1-6月份摩托车整车出口48.12万辆,出口金额达2.0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20%和24.17%。

二、         当前影响台州摩托车出口的主要因素

1、国外技术、环保壁垒增多,影响摩托车出口

目前,欧盟对摩托车实行E-MARK认证,还要实行欧Ⅲ排放标准。美国对摩托车实现DOT(美国交通部)认证和EPA(美国环保局)认证,其要求比我国国家标准要严格很多。同时,土耳其、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为加入欧盟,提前对摩托车实行E-MARK认证要求。美国还实行新的公路摩托车排放标准,并规定排量在35CC以上的摩托车需获得EPA认证方可进入美国市场,而原先50CC以下的摩托车无须获得EPA认证。台州市现有摩托车生产企业21家,其中有18家从事出口贸易。企业的主要车型基本通过E-MARK认证,但至今没有一家通过欧Ⅲ排放标准认证。据企业介绍,如企业通过欧Ⅲ排放标准认证,产品出口不成问题,但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高,美国的EPA和DOT认证,出口企业要获得有一定的难度。从台州大多数摩托车出口企业的技术水平来看,只能选择发展中国家作为出口的主要目标,正因如此,才加剧了与土耳其摩托车行业的竞争。

2、土耳其货币升值和摩托车降价导致对土出口激增

土耳其里拉的升值和摩托车降价的乘数效应,使摩托车在土耳其的出口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从人民币对美元的折算率看,自2005年7月的人民币大幅升值以来,人民币持续稳中有升,但基本相对较稳。1元人民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从2004年12月的0.12082,到2005年12月的0.12367,到今年6月上升到了0.12463。而土耳其货币币值在2003年一度贬到每170万里拉兑换1美元,但现任政府上台后重整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发行新里拉以来,里拉币值也一路缓慢回升,加速了土耳其的进口,再加上摩托车价格的下降,两者的乘数效应,把我市摩托车出口到土耳其推向了另外一个高度。土耳其官方称,自2003年以来,进口的受调查八个税号的摩托车数量激增,价格下降,已对其相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特别是来自中国的进口已从2000年的占11%,上升至2005年的85%,去年1-7月,这一比例更上升至了94%。从台州后面几个月的出口强势看,估计市场的占有率会更加的提高。这有些也是因为土耳其进口商利用有利时机,大量的吃进,目前市场上待售的车辆较多。

3、无序恶性竞争加剧,出口摩托车量大价低

无序恶性竞争加剧,台州出口土耳其市场的摩托车以踏板车为主,量大价低。近年来,受摩托车准入制度、公告制度、3C制度的影响,以及受电动自行车和城市禁摩、油价大幅上涨等的冲击,台州摩托车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急剧下滑,企业利润不断下降,有些企业举步维艰,被迫转向出口,并将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加上有些厂家的出口国家相同,出口的车型雷同,无序恶性竞争,势必遭遇贸易壁垒,土耳其市场便是见证。

四、台州摩托车行业发展的建议

1、  积极应诉,维护利益

2006年8月23日,国家机电商会召开了土耳其摩托车保障措施调查应诉工作会议。重庆渝安集团、广州大阳摩托车公司、番禺华南摩托集团、宗申集团、隆鑫集团、川铃摩托车公司、钱江进出口公司、番禺豪剑摩托车公司、重庆环松工业集团、重庆力帆公司、台州宏源国际经贸公司、台州王野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公司共十三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出了“政治和技术双管齐下,应对和治理内外兼修”的应对策略。机电商会已决定以行业的名义报名应诉,但需要各主要出口企业同时报名,提交调查问卷。钱江进出口公司、台州市宏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本州车业集团、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王野动力有限公司和华日集团6家企业积极参加应诉。

2、  积极“走出去”,到国外设厂、设销售点

虽然土耳其等其他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摩托车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但同时也把大门向一些国家敞开。台州摩托车企业要积极走出去,到国外去设厂,使产品当地化,这样不仅可以避开一些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还能够提高海外市场的开发能力,使“走出去”更直接地起到厂内生产与国际市场紧密联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经营能力。

3、  开拓新市场,促进市场的多元化

一是要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可以考虑重点开拓美洲、欧洲市场。要利用参加国际展览会等途径对市场进行考察,着眼于全球范围来考虑摩托车的发展前景,寻找市场切入点。二是要提高市场准入的能力,市场的国际化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档次,将产品的品质标准提高到世界水准。因此,我市摩托车行业要加速欧Ⅲ排放标准、美国DOT和EPA等认证的进程,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创造条件。

典型案例

我国打火机企业赢得欧盟反倾销案胜利

 

2003年7月14日,欧盟打火机制造商联盟致函欧委会,代表欧洲打火机企业撤回了对我打火机反倾销的起诉。据此,欧委会决定终止对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越南进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反倾销案的调查。这表明,备受关注的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一案,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后,我方最终赢得胜利。

2002年6月初,欧盟通报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拟对我国出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6月27日,欧盟正式立案,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越南进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海关税则号CN 96131000、CN 96132090)。另外,欧盟曾于1999年和2001年对原产于中国及台湾的海关税则号相同的产品征收过反倾销税,而根据欧盟有关法则,本案的调查结果如果是对我采取反倾销措施,则之前的措施将不再适用或相应改变,故欧盟决定对之前的原产于中国及台湾的两例打火机反倾销案并入本案进行期中复审。本案涉案金额全国共计5000万美元,其中温州2200万美元。

2002年7月6日,外经贸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温州召开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应诉工作会议,请有关专家和律师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和本案进行讲解分析,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应诉工作。经过反复协调,温州市17家企业参与应诉,其中15家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含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2002年9月9日,欧盟官员来温对两家东方企业作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核查。一个月后,欧盟宣布给予东方轻工公司、东方打火机厂及宁波四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我方取得初步胜利。同年12月,欧盟官员来温对进行无损害抗辩的企业中的温州市进出口公司、联合进出口公司、尼博烟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核查。

2003年7月15日,欧盟接受上述案件原告方的撤诉,决定停止对我打火机反倾销案的调查,打火机反倾销案以我方赢得胜利而告终。

分析打火机案原告方撤诉原因,可以认为,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六家打火机生产厂家获得欧盟认同的市场经济地位,即使反倾销成立,最终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也会比较低,而这6家企业占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比例很大,因而对我出口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我方从产品定义方面入手,对欧盟不区分一次性打火机与金属外壳打火机的不合理性进行的阐述,对欧盟官员影响很大。按此程序发展下去,终裁将对我十分有利。而终裁又会直接影响1999年和2001年的两起打火机反倾销案已经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出于保留现有反倾销税率的考虑,欧盟打火机制造商联盟决定以退为进,撤回对于上述案件的起诉。

纵观本案应对工作,从刚获悉时的震动不安,到准备应对的沉着备战,再到正式交锋中的困难重重,乃至最后的柳暗花明赢得胜利,有如下几点经验值得总结:

上下沟通、三方呼应、内外配合

在该案应对工作中,既有国家外经贸部与地方外经贸局的上下沟通;又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涉案企业的三方呼应;还有国内各部门和企业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的内外配合。各方的协作与配合为最终赢得胜利打下良好基础。

及时通报、充分动员、精心组织

由于欧盟于正式立案前将有关事项通报了国家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故本案的应对准备工作做的非常到位。2002年6月6日得到欧盟通报;10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即将消息传达各地方外经贸部门及涉案企业;14日,中国机电商会在宁波举行“欧盟拟对我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工作会议”,使得各方有充分时间进行准备。正式立案后,国家外经贸部、浙江省外经贸厅及温州市外经贸局都分别召开应诉协调会,分析案情、帮助企业选择应对方案,组织企业积极应诉,做好应诉的协调工作。

兵分两路、策略得当、效果显著

在该案中,温州打火机企业选择兵分两路的战术进行应对,为以后应对贸易壁垒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一是方案选择的兵分两路。该案涉案金额中,温州占了44%,且涉案企业众多。经地方外经贸部门和打火机协会的反复协调,最终由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含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另外15家企业(13家生产企业、两家外贸公司)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这样的方案选择既考虑了各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又避免了单一方案选择可能造成全军覆没的风险,最终证明是可行的。

二是应对方法的兵分两路。本案中,一方面我方应诉企业积极备战,准备实地核查,提交答辩材料,申明自己无倾销无损害的立场;另一方面我方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由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对欧盟施加压力,进行游说工作。双管齐下、内外配合的应对方法有明显效果。

此外,该案的获胜也对我们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公平贸易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一是确保我市打火机能继续进入欧盟市场;二是极大的鼓舞了打火机行业和其他行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斗志,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打火机协会在应对的组织、协调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值得其他地方行业组织借鉴。

附: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案应诉大事记

●2002年6月6日,欧盟就拟对从中国进口的一次性袖珍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一事通报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02年6月10日,外经贸部将此事通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商会得知后马上准备应诉有关事项。

●2002年6月14日,中国机电商会在宁波举行“欧盟拟对我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7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可充气袖珍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外经贸厅召开全省打火机出口企业座谈会,讨论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案的应诉组织问题。

●2002年7月6日,温州市外经贸局配合国家外经贸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温州召开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应诉工作会议,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应诉工作。经过反复协调,温州市17家企业参与应诉,其中15家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含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2002年9月9日,欧盟官员来温对两家东方企业作市场经济地位的实地核查。

●2002年10月8日,欧盟宣布给予中国5家打火机企业市场经济地位。

●2002年11月底,欧盟官员来温对两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第二次实地核查,确定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2002年12月17日,欧盟官员再次来温对温州市进出口公司、联合进出口公司、尼博烟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就无损害方面进行核查。

●2003年7月14日,欧盟打火机制造商联盟致函欧委会,代表欧洲打火机企业撤回了对我打火机反倾销的起诉。

●2003年7月15日,欧盟通知代表我方企业应诉的律师,决定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正式停止对我打火机反倾销案的调查。

数据统计

2006年世贸组织反倾销案件数统计报告

1995年~2006年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30个成员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1

中  国

375

11

乌克兰

49

21

西班牙

22

2

韩  国

136

12

欧  盟

43

22

土耳其

22

3

中国台湾

107

13

马来西亚

43

23

英  国

22

4

美  国

104

14

德  国

36

24

哈萨克斯坦

18

5

日  本

97

15

南  非

34

25

波  兰

18

6

俄罗斯

84

16

法  国

27

26

智  利

16

7

泰  国

76

17

意大利

26

27

荷  兰

15

8

印  度

75

18

墨西哥

25

28

比利时

14

9

印度尼西亚

73

19

罗马尼亚

25

29

捷  克

14

10

巴  西

69

20

新加坡

23

30

阿根廷

13

 

资料来源:WTO

2007年1月~5月世界贸易组织TBT-SPS通报统计

表1    2007年1月~5月TBT通报按国别(地区)分布

 

国别(地区)

5月

1月~5月累计

合    计

107

551

美  国

14

79

加拿大

1

25

巴  西

5

36

欧共体

5

23

肯尼亚

1

21

印  度

 

18

哥伦比亚

4

23

瑞  典

 

10

韩  国

4

15

日  本

11

22

卢旺达

 

8

阿  曼

 

7

阿尔巴尼亚

1

16

丹  麦

 

11

罗马尼亚

3

9

阿根廷

7

20

亚美尼亚

 

5

厄瓜多尔

10

15

瑞  士

1

5

摩洛哥

 

4

萨尔瓦多

 

7

泰  国

3

15

中  国

11

31

挪  威

 

3

TPKM

2

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

4

捷  克

 

5

德  国

 

2

加  纳

 

2

牙买加

 

4

马来西亚

1

3

荷  兰

1

4

新西兰

 

4

菲律宾

 

12

巴拉圭

 

4

卡特尔

 

2

南  非

 

3

哥斯达黎加

 

1

芬  兰

 

1

墨西哥

 

3

斯洛文尼亚

1

2

突尼斯

 

2

法  国

2

6

以色列

5

30

约  旦

1

3

澳大利亚

 

2

智  利

2

3

摩尔多瓦

 

1

巴拿马

1

2

英  国

 

1

比利时

 

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

5

新加坡

1

1

格林纳达

3

3

 

资料来源:www.wto.org

  

   

5

15月累计

农产品、食品饮料

18

94

石油、化工产品

13

102

建材

9

62

轻工产品

14

58

机电产品

26

122

医药

7

32

其它

20

81

 

107

 

表2   2007年1月~5月TBT通报按类别分布

 

 

类    别

5月

1~5月累计

农产品、食品饮料

18

94

石油、化工产品

13

102

建材

9

62

轻工产品

14

58

机电产品

26

122

医药

7

32

其它

20

81

合  计

107

551

类    别

5月

1~5月累计

农产品、食品饮料

18

94

石油、化工产品

13

102

建材

9

62

轻工产品

14

58

机电产品

26

122

医药

7

32

其它

20

81

合  计

107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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